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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業部農糧署修正「推動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補助原則」案

農業部農糧署修正「推動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補助原則」案

依據農業部農糧署 113年9月30日農糧蔬字第1131135224號函辦理,修正相關補助計畫,具體事項如下:

  1. 適用對象及計畫補助範圍

    • 自2023年7月15日起,蔬菜、果樹、花卉及種苗產業的申請案件(包含申請中及審查中的案件),不得附設綠能設施。
    • 火鶴花的新設設施,已不再有汰舊換新之限制。
  2. 附檔文件

    • 相關的「推動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補助原則」文件。
    • 針對「溫網室設施環境控制及生產設備」的補助參考圖說各一份。


一、計畫目的

輔導農戶設立結構加強型溫網室,提升防災能力,並增進高品質農產品的生產,如蔬果、花卉、菇類等,最終達到提高經營效率及穩定市場供需。

二、計畫期程

計畫期程為112年至115年,計4年。

三、計畫目標

總目標為1,000公頃,年度目標為250公頃。

四、補助對象及產業

  • 對象:農民、農民團體。
  • 產業類別:蔬菜、果樹、花卉及其種苗、菇類等。其中花卉如文心蘭、蝴蝶蘭有特定限制。

五、申請條件

申請土地需為合法農地或符合土地編定規定的土地。

六、推動方向

結合農產品產銷履歷、有機認證,並與地方政府及農業部試驗場所共同推動,特別是針對新興產區或示範農民,規劃特色農業發展。

七、審查優先標準

  • 優先項目:種植蔬果、特別是夏季蔬果,並具備產銷履歷或有機驗證者優先。
  • 集團產區農民契作契銷農民優先。

八、補助項目及標準

包括溫網室設施及設備的補助,根據設施類型與地區提供不同的補助金額。

  • 西部地區:例如,結構型鋼骨溫網室每公頃最高補助750萬元。
  • 東部、離島及原住民地區:補助比例較高,例如同類設施最高可補助900萬元。

九、配套措施

  • 農業金融署提供專案農貸,並可由農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保證。
  • 設施技術服務團及水土保持服務團提供建設前後的技術輔導。

十、執行方式

  • 受理審查程序:由農民團體或公所受理申請,並送至地方政府進行審查。
  • 設施興建查核:包括施工前的會勘、施工中的進度確認及完工後的驗收。

十一、經費撥付

經費撥付可選擇分期或一次性撥付,並有詳細的撥款程序和所需文件。

十二、設施與設備使用規定

補助的設施與設備需符合本計畫使用要求,並且必須維持最低使用年限,結構型鋼骨溫網室為15年,簡易溫網室為8年等。

十三、查核與輔導

每年需對受補助農戶進行查核,確保設施的有效使用,並進行必要的輔導。

十四、撤銷補助條件

若受補助者違反規定,農糧署有權撤銷補助並要求其退回已領取的補助款。

十五、違規處理

受補助對象若未依計畫執行或違規,地方政府將協同農糧署進行處理,並要求其改善。

這份計畫旨在提升農業生產的穩定性與抗災能力,並通過設施與設備的現代化來提高農產品的品質與產量。如果您對此計畫有進一步的問題或需要協助,請隨時聯絡相關單位。

以上整理來自農業部農糧署修正「推動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補助原則」案